《三明学院学报》编辑部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规定
为更好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,恪守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的本真性、创新性、思辨性和科学性,进一步规范期刊出版秩序,本刊规定如下:
一、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,仅限于语言润色、数据整理与分析、思路开拓等辅助环节。
二、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,投稿时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,并签署作者承诺书,包括但不限于:(一)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、开发者、版本等信息。(二)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,并在文中标注出生成的内容。(三)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,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记录等。(四)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(包括观点、数据表述以及资料等),是否已对其准确性、真实性进行验证。
三、本刊不接受如下情形投稿: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论文的主体架构、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,改写既有研究成果;虚构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;伪造或捏造文献、内容与数据等。
四、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,本刊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的权利。若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的情况,或存在上列第三点相关行为,本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,有权采取退稿、撤稿、通报所在单位、五年内禁止在本刊发表等措施。对本刊声誉造成损失的,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《三明学院学报》编辑部
2025年2月